复婚时关于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还有效吗 ......
2022-05-14 09:00:01
房屋确实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的,但是,双方在民政部门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对离婚前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了分割,双方在复婚后没有取得新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原告自愿将房屋赠与被告,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法院审理的夫妻关系系双方复婚以后的夫妻关系,故,房屋应属于被告个人财产。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对于自愿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子女抚养和探视、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权债务、生活困难经济补助等条款是必须具备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可根据以上规定书写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有的房屋由男女双方平均分割。
1、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结婚时间、生育子女的时间和个数、离婚原因等,这些基本信息是需要具备的;
2、双方必须有同意离婚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3、离婚后,如果有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那么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如何给付,给付多少,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时间及方式等也需要具备;
4、核心问题,也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需要明确约定;
5、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比如没有房屋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等;
6、如果一方具有法定过错情节,比如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对无过错一方的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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